关于开展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行业扣除标准测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直各分局:
为确保今年4月1日稳妥有序推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工作,市局决定对部分未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的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核定扣除标准测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对象
根据准备工作期间各地上报的《全市农产品加工行业(未纳入核定扣除)调查统计表》(附件1)的名单开展测算,未纳入表中的2014年新增加户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二、测算程序
(一)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货物且未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的一般纳税人应于2015年2月13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扣除标准核定申请报告》,企业报送的申请中应包括具体的耗用农产品名称、生产产品名称、生产工艺流程、财务核算方式、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上年度农产品购销存数据等内容。对内控机制较健全,按照投入产出法测算难度大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暂不纳入本次测算范围。
(二)受理企业报送的申请和资料后,主管国税机关税政部门牵头,税源管理部门配合进行核实,对企业2013-2014年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并按照投入产出法分年度测算(2014年新办纳税人仅测算当年数据),填报《农产品核定扣除投入产出法单耗量分户测算表》和《农产品核定扣除测算情况汇总表》(附件2-3),经税政科长审核后于3月10日前上报市局,上传路径:FTP/接收文件/货物和劳务税科/2015年/农产品核定扣除测算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测算工作直接关系到下步我市农产品核定扣除行业的推行范围以及扣除标准的确定,与税收收入、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测算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税政部门应积极向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辅导和纳税服务。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税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基层分局(税源管理部门)认真参与,特别是要对出口退税和供货出口企业测算工作认真核实,对其业务真实性和投入产出比严格把关,上报表格格式要与市局要求保持一致,数据准确、符合逻辑,最后将测算资料一户一档装订成册,并将测算资料的电子文档按时上报。
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