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项目大汇总,你一定需要的锦囊妙计!
各位会计朋友们看过来,关于抵扣业务的汇总都在这里了!收好这些干货,拿走不谢~
一、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1 水费(13%)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财税〔2009〕9号
2 电费(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3 购入办公用品(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4 修理费(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5 饮用桶装水(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6 宣传用品(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7 低值易耗品(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8 差旅中的住宿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9 广告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0 咨询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1 租赁费(有形动产)(17%)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2 租赁费(不动产)
(1)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11%
(2)出租人在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6号
13 培训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4 会议费(不含住宿费、餐费、外购会议用品)(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5 高速公路通行费(3%)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16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5%)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17 取得固定资产(动产)(17%)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
18 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
根据购进服务及货物确定可以抵扣的税额,注意分期抵扣规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
19 财产保险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0 物业服务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1 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2 购进的农产品(13%)
例外: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
23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3%)
例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销售不动产代开专票适用的征收率为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国税发〔2006〕156号
别忘了,这些抵扣项目都要和生产经营有关哦~
二、哪些业务不可以抵扣?
11、差旅费(除住宿费外)2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33、免征增值税项目44、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5、非正常损失的66、贷款服务77、餐饮服务88、居民日常服务99、娱乐服务
三、增值税有哪些扣税凭证?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5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撰稿:厦门市国税局12366